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二) 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二)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