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三)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三) 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