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被注销,申请重新认定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