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防伪技术评审管理 第十九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防伪技术评审管理 第十九条 防伪技术评审证书由全国防伪办统一印制,由防伪技术评审机构颁发,有效期一般为3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