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对承担防伪技术评审的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条件如下:

熟悉防伪及相关专业技术,具备防伪技术或防伪管理方面的专长;

能较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新动态;

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规定的职务;

坚持科学和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防伪技术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等规定;

身体健康,热爱防伪事业,能积极参加防伪技术评审及相关工作;

遵守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