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后处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后处理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