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三章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质检总局负责对国抽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后处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后处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地开展国抽后处理工作。不得以国抽后处理工作为由向行政相对人乱收费。 第二十五条 后处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后处理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