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质检总局负责对国抽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后处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