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后处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地开展国抽后处理工作。不得以国抽后处理工作为由向行政相对人乱收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