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节 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节 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的,在《凭证》有效期内,可以持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凭证》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