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