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二节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 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暂扣车辆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第三十九条 暂扣机动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执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