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咨询。

对通过复核的项目,经公示后,交通运输部出具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函,并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度安排投资补助资金。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车购税资金支持的项目,交通运输部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