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评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邀请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其中经济…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注明排序。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3个。评标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