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