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注明排序。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3个。评标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进行分析;
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推荐满足综合评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
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和其他要求;
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
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进行分析;
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推荐满足综合评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
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和其他要求;
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