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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定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经公示无问题的中标侯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日。 第三十八条 定标后,招标人应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附件4)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招标纪律,不得扩散审查、澄清、答辩、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有关情节、资料等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技术秘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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