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评标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评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邀请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其中经济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