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警示通报和提示函由部内相关司局按照业务领域负责起草,涉及多领域的由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委办)牵头起草,按程序报批后印发。
重特大事故、影响重大的较大事故以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对行业一般性的警示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电形式印发。部安委办每月以部办公厅函形式通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重特大事故、影响重大的较大事故以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对行业一般性的警示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电形式印发。部安委办每月以部办公厅函形式通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