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于发生影响特别恶劣事故的或某一地区连续发生多起事故的,部将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送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视情通报省级人民政府。
对于交通运输相关中央企业发生影响特别恶劣事故的或连续发生多起事故的,部将对交通运输相关中央企业发送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视情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对于交通运输相关中央企业发生影响特别恶劣事故的或连续发生多起事故的,部将对交通运输相关中央企业发送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视情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