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二、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二、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 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包括长江航务… (二) 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单位(以下统称运行单位)对其管理的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行… (三) 全面落实航运枢纽大坝安全责任制。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和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航运枢纽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