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三)

(三) 全面落实航运枢纽大坝安全责任制。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和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航运枢纽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运行单位责任人及具体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