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六、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六、 六、 开展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十四) 全面摸底排查。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于2020年3月底前逐座明确所辖航道上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运行单位、运行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及具体责… (十五) 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在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鉴定为三… (十六) 建立危险货物船舶过闸监管平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于2021年6月底前按照《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过闸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做好与运行单位… (十三)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