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五、 五、 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 提升安全监测能力。运行单位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变形、渗流等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安全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条件、验收要求相衔接,加强… (十二)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运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闸室起火、船舶堵航、航运枢纽大坝出现险情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十三) 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运行单位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术支撑作用,开展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 (十)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