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十二)
(十二)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运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闸室起火、船舶堵航、航运枢纽大坝出现险情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