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十一)

(十一) 提升安全监测能力。运行单位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的变形、渗流等情况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安全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条件、验收要求相衔接,加强安全监测设施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加强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诊断、评估,推动完善安全监测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升安全监测的预测、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