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2019年) (十)
(十) 做好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运行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反恐怖防范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网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标准配备相关设施、器材和设置标识,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点部位或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加大对挡水建筑物、控制机房、坝顶道路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控力度。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督促运行单位建立反恐怖防范和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