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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注: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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