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将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

内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审阅有关报告材料、听取情况汇报;

组织现场检查或者暗访活动;

评查执法案卷,调阅相关文件、资料;

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或者专案调查;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

外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召开座谈会;

发放执法评议卡;

设立公众意见箱;

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

聘请监督评议员;

发放问卷调查表;

举行民意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