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适当,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反响良好的;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总结典型经验,被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