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适当,在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反响良好的;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总结典型经验,被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