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达标:

违法执法导致行政相对人伤亡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违法执法拒不纠正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赴京、到省上访的;

违法执法导致媒体集中报道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

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未予改正的;

弄虚作假、对已生效的执法文书等执法卷宗材料进行事后加工、修改、完善的;

拒绝接受或者不积极配合执法评议考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