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以及交通运输部年度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发布年度节能减排重点支持项目申…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节能减排量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须经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减排量审核。由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第三方机构认定办法并依据办法规定公布机构名单,项目承担单… 第十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有关要求填报材料,连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减排量审核意见,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议,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五条 财政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后,将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各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