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 第十五条 财政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后,将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各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