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 第十二条 节能减排量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须经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减排量审核。由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第三方机构认定办法并依据办法规定公布机构名单,项目承担单位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中选择审核机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