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资源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提供部门应及时予以校核。对多源异义信息资源,提供部门应通过协商进行信息资源质量校核和业务规则修订,并明确信息资源的唯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