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提供部门应通过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服务,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可直接获取共享服务。

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明确使用用途,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对拒绝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且不得再另设线下审批程序。

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但提供部门拒绝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报部协调解决。

对于涉及到重要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等时效性较高的信息资源共享,可由使用部门和提供部门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共享方式,依托共享平台共享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