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提供与使用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提供与使用 第十三条 部级、省级共享平台应提供联机查询、联机对比、批量下载等共享服务方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