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六章 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 第五十二条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备案、修订、解释和废止 第五十二条 除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废止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审议决定,以部令形式予以公布。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