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五条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五条 立法计划分为一类立法项目和二类立法项目。 一类立法项目,是指应当在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即法律送审稿、行政法规送审稿在年内上报国务院,规章在年内公布。 二类立法项目,是指年内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