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立项建议涉及部内多个部门职责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联合提出立项建议;对于立项建议有分歧的,由法制工作部门协调提出建议,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部领导决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