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受理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