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申请日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