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