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二章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六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 第七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九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