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六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六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