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