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八十三條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八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地方國家機關的干涉。 第八十二條 目录 第八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