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七十八條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 第七十七條 目录 第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