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七十九條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第七十八條 目录 第八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