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七十五條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 第七十四條 目录 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