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三節 國務院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五十二條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三節 國務院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五十一條 目录 第四節